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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海鑫投资有限公司电梯检测(二次比选)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8 16:52:25    阅读:1571

三明市海鑫投资有限公司电梯检测(二次比选)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市海鑫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市海鑫投资有限公司电梯检测(二次比选)

2.比选人名称:三明市海鑫投资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城投家居建材城

4.服务期限:2024年11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服务内容为城投家居建材城A、B区检测周期2024年—2025年的电梯检测,保证

电梯正常检测。具体详见附件1:电梯检测清单。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电梯最高限价为480元/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最高限价为375元/台

2.其它费用:电梯7层及以上每层加收30元;检测机构按TSGT7008—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进行限速器检测,不得另行收费;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6米时, 提升高度每增加2米(不足2米的按2米计算)或者自动人行道使用长度大于30米时,使用长度每增加5米,加收10%(含税)。

3.当电梯(含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检测出现不合格时,由比选人委托的第三方维保单位进行整改,中选人应当对整改后的电梯进行复检,复检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服务费中,不另外计取。

4.比选人报价以下浮率K值的形式填报,仅针对基本费进行优惠报价,下浮率K值按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2位。结算时,基本费=电梯(含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最高限价×(1-K)。其他增加费按本项目服务费用约定计取。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资质证书》。特种设备检测工作范围应包含电梯检测。

3.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书。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为比选申请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4.比选申请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6.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2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根据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111315:0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颜先生;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13605966139

5.监督部门:三明市海鑫投资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3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即下浮率K值由大到小)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6 %)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000元。

2)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现金形式或履约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

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28日止。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4.检测费支付:按项目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选人应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为保障电梯检测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及时性,中选单位应在项目所在地设置不少于2名办公驻点人员,驻点应配备相关检测工具,确保能够及时响应检测需求并提供相关服务。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市海鑫投资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