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长兴路东侧D-1地块项目已由 闽发改备[2018]G1001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本次招标项目为沙县长兴路东侧D-1地块城投长兴苑检测项目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幕墙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沙县长兴路东侧;
2.2投资规模:本项目检测服务费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462280元(含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检测费、设备进出场费、运输费、安全措施费、税金、风险费用、保险、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
2.4服务周期:中标人在接到发包人每项检测通知后,应于当天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踏勘,并在确认现场具备检测条件后第二天进场检测,现场检测完成后7天内提供检测结果,15天内提供正式检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3.2要求投标人资质应符合以下之一:
3.2.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专项资质
3.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综合类资质;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为工程师。
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检测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应具备有效的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并保证具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各岗位资格的人员每个岗位均不少于1人,且均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
注:其他主要检测人员(不含检测项目负责人)的检测试验员岗位证书上含多个岗位的,在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条件下,可按各岗位(专业)兼任。
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6注册地在福建省以外的检测机构必须提供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投标人及其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存在犯罪、失信情形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10具有关联的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2月03 日至2018年 12 月 0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明建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新市中路296号咨询公司)三楼办公室 购买招标文件;
4.2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包封袋自备,并于包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人民币叁仟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12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 。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凭证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验证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规定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mctjt.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
邮编:365000;
电话:18020832699
联系人: 郭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新市中路296号咨询公司 ,邮编: 365000
电子邮箱: fjmjh@126.com
电话: 0598-7999075/7999278 ,传真: 0598-7999079
联系人: 小周/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