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人名称:福州三明大厦有限公司;
2、比选项目名称:福州三明大厦客房易耗品比选项目;
3、比选项目地址: 福州鼓楼区华林路65号;
二、最高控制价
最高控制价:10元/每套,每套易耗品共19项,详见《福州三明大厦客房易耗品标配清单参数及要求》
三、比选人资格条件及审查办法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企业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4)法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7至2019年)三星级酒店业绩不少于3家业绩,并提供双方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比选文件的公告方式、公告时间
1、公告方式:在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栏上公开公示。
2、公告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 5 月24日上午,(项目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65号三明大厦)。
五、比选报名方式
1、凡愿意参加比选的比选人请于 2020年 5 月 20 日至 2020年5 月 24日9:00-11:30、15:00-17:30(含节假日)之前,向比选人报名。于 5月25日上午10:00提交申请,提交投标保证金0.5万元,未提交申请及保证金的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将不予受理。
2、提交保证金方式:以密封现金封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招标人规定的中标货物交付《工期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六、合同要点:
1、中标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直接转换成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中标方中标后须支付中标价的10%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予支付本合同预付款项。
2、款项支付:中标方按招标人要求履行完合同内容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97%款项。
3、工期要求:投标人中标后3日内签订合同,合同工期为20日历天,投标人在合同期内将中标货物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若延误工期按1000元/天处违约金,违约金从投标人中标价款中直接扣除。
4、产品质量要求:合格。投标人中标后提供安装的物品质量不得低于招标人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如若质量不符,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无条件退货并赔偿损失解除双方合同。
5、验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范要求,应符合《国家产品检验检疫质量标准及要求》和酒店日用品质量标准。提供相应产品检测合格报告书及产品质量认证书,产品整体环保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投标人供货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要求,液体质量不低于6000元/每吨。
7、投标人中标后,合同签订一年,如质量、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可续签合同。
质量保修金: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
七、比选及评标办法
本比选项目比选时间2020年 5月 25日 上午10 时,在福州三明大厦(福州华林路65号)十六楼会议室。采用的评选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八、比选文件的递交
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2020年 5 月 25日
上午10时。提交地点为福州三明大厦(福州鼓楼区华林路65号)十六楼会议室。在递交比选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当持企业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各投标人到开标现场的与会人员请自觉配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具,并需测量体温,合格者方准进入开标现场和探勘现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九、报名联系方式
比选人:福州三明大厦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65号
联系人:吴新芳 联系电话;13705007863
张河栲 联系电话; 13559439030
注: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书、业绩证明材料、自主品牌的注册商标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