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人名称:福州三明大厦有限公司;
2、比选项目名称:福州三明大厦室内装修空气治理比选项目;
3、比选项目地址: 福州鼓楼区华林路65号;
二、最高控制价
最高控制价:10万元。
三、比选人资格条件及审查办法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技术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3)企业年检合格有效的行业《营业执照》及《中国室内环境净化与监测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同等资质机构颁发的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比选文件的公告方式、公告时间
1、公告方式:在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栏上公开公示。
2、公告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 7月 1日,随时探勘现场(项目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65号三明大厦)。
五、比选报名方式
1、凡愿意参加比选的比选人请于 2020年 6 月 28日至 2020年7月 1日之前,向比选人报名。于 7月2日下午15:00提交申请,提交投标保证金0.2万元,未提交申请及保证金的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将不予受理。
2、提交保证金提交方式:以密封现金封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六、合同要点及要求:
1、中标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直接转换成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招标人不予支付本合同预付款项。
2、款项支付:中标方按招标人要求履行完合同内容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97%款项。
3、工期要求:投标人中标后3日内签订合同,合同工期为7日历天。若延误工期按1000元/天处违约金,违约金从投标人中标价款中直接扣除。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治理标准。
5、验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范要求,空气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300-2002)和《国家标GB/T18883》。
6、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2年后支付,在不添加任何污染源情况下空气质量承包10年不超标。
7、投标人在对装修污染源项目治理完后,找别人有权对投标人治理项目进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查治理质量标准,由此产生的第三方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8、装修污染治理项目:包括CMA五项报告(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等,针对地板、地毯、木作家具、护墙板、壁纸、水性漆墙体、天花板及装饰物品等检测治理。
七、比选及评标办法
本比选项目比选时间2020年 7月 2日 下午15:00,在福州三明大厦(福州华林路65号)四楼会议室。
采用的评选中标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和投标人的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中标的,按废标处理。
八、比选文件的递交
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2日 下午15:00。提交地点为福州三明大厦(福州鼓楼区华林路65号)4楼会议室。在递交比选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当持企业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所有复印件盖章到场核验登记。各投标人到福州三明大厦开标现场的与会人员请自觉配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具,并需测量体温,合格者方准进入开标现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比选人:福州三明大厦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65号
联系人:吴新芳 联系电话;13705007863
张河栲 联系电话; 13559439030
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按废标处理。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2:报价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