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三明城投集团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7-01-05 08:14:00    阅读:5918

一、协助落实主体责任

1.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向集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2.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集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和问题情况。

3.协助集团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集团党委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对集团各部室、子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对上级巡视、巡察、检查中发现反馈的问题,协助集团党委及时整改。

5.按照规定办理、回复领导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准确提供拟使用干部是否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及有关信访反映问题等相关情况。

二、开展宣传教育

6.加强警示教育、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

7.组织新提任的企业中层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测试。

8.及时收集、研判和处置涉纪涉腐网络舆情信息,协调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三、严明纪律监督

9.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认真开展对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委政令畅通。

10. 加强对集团党委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的督查。加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廉政约谈、诫勉谈话和述责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深化作风监督

11.针对本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12.督促集团各部室、子公司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和查处“庸懒散奢”、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3. 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八条禁令”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各种违纪行为,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查处。

五、坚持挺纪在前

14.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维护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5.按照“四种形态”标准,对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进行分类处理。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要经常使用,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

六、坚决惩治腐败

16.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

17. 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签证、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干部贪污贿赂、挪用侵占、腐化堕落、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利益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干部违反廉政准则和规定的行为,从快从重查处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

七、严格责任追究

18.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导致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蔓延和发生腐败问题的,按照组织管理权限和程序,对主要责任人、重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19.对违反党纪政纪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在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基础上,要倒查发案部室、子公司“一岗双责”落实的情况,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追究相应责任。

八、强化自身建设

20.积极推进自身建设,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持续深化“三转”,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常态化上,放在违纪线索排查、信访初核和查办案件上。建立自我监督制度,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改进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水平,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21.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纪律审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行使,形成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