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

三明城投集团党委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07 16:16:00    阅读:5475

 党委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完成企业各项工作任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三、定期分析研究企业党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抓好党员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审查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及党费收缴工作。

六、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民主评议,创先争优、表彰优秀党组织和党员等活动。

七、负责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建设。教育、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及工作纪律。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工作。

九、领导工会、女工委等群众组织,加强对这些组织的工作指导,支持他们按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十、决定公司党建工作的重大事项。

党委书记主要职责

党委书记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议和党员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在企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讨论安排党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抓好企业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检查党委会议、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会、党员大会讨论;定期向党委会和党员大会及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四、组织研究决定企业政治、经济及其他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领导企业工会、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地开展适合自己组织特点的各项活动。

六、负责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班子成员的团结,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纪委书记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坚决执行和维护党规党纪。

二、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主持研究制定企业的纪检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三、负责检查监督同级党委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思想作风问题,检查下级党务部门的政治思想作风情况,不断完善上下结合、党内党外结合的民主监督。

四、 组织调查企业党员队伍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在新形势下,维护党规党纪,加强党纪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党委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监督检查党委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落实。

六、负责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考察,在评先、晋职、升级等重要工作中把好监督关。

七、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查处党内重大违纪案件,做好重要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催办工作。

八、负责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汇报工作。

九、充分调动职能部门人员的积极性,发挥纪检工作的重要作用。

党委委员主要职责

党委委员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党委书记组织开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活动,对党委的组织和宣传工作提出建议。

二、了解党内外的思想状况,认真开展形势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三、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状况,开展思想、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协助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

四、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宣传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六、完成党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会议工作规则

一、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研究领导班子建设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教育、考察、监督的规划和措施。
(三)讨论通过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
(四)
决定公司内部党群机构的设置,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考核和奖惩。

(五)研究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决策,制定针对性的目标及具体措施。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议形成决议的重大事项,党委会要专题召开会议通报和审议,以统一思想,形成一致意见。
(七)参与研究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项目投资、资本运作、改革方案等事项。参与研究公司重大项目预算和内部开支预算,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重大调整问题。
(八)讨论决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党委会议工作规则

(一)党委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委员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指定委员确定,其他党委委员对会议议题可提出意见建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以外,一般应在会前3个工作日通知党委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亦应同时送达。

(三)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表达。

(四)党委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末位表态制度。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集思广益,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并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五)党委会议的会议情况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批准应及时印发。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均需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六)党委会议通过的重要文件,由书记签发;决定的事项由书记指定的委员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定期向党委汇报。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从制度上规范党建工作,完成集团公司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集团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党委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领导班子定期听取党委的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按规定任用、稳定专职党务干部,保障党建活动经费。

二、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好党委一班人,领导各党支部及时、认真地贯彻实施。

四、党支部书记对企业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每个季度有一次以上听取工作汇报,并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对上级党委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情况及时协助解决。

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党委要坚持经常深入各党支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党委要加强对工会、妇女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支持工妇组织按照本身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工会、妇女组织日常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

八、各党支部在集团领导班子和集团党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各党支部必须认真地坚持实施党建工作要点,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内容,常抓不懈。

九、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职责,贯彻执行支部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

十、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或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一、领导班子、集团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十二、党员领导干部因责任心不强,履行责任制不积极,致使集团本部门或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分。

十三、党员领导干部对分管部(室)、各子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敷衍塞责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分。

十四、各党支部在年度工作中,所管辖的党员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的,年终不得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责任人不得参与先进个人的评比。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积极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增强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推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组成

党委中心组由党委全体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研讨主题,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党委书记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群工作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选定参考书目、准备学习资料等。

二、学习内容

1、党的方针、政策,国家大政方针、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

2、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路线政策、理论知识等相关内容。

3、当代世界发展变化、现代国际关系、现代信息技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知识。

4、与企业发展有关的专业领域、企业战略、管理创新、领导艺术、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科技、金融、法律、信息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最新发展成果。

三、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集中学习可采取学习传达文件、辅导报告、专题讲座、讨论交流、观看录像、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中心组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全年集中学习累计学时不少于12天。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解决好工学矛盾,开展相应的自学活动,同时自觉选学有关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并做好学习笔记。中心组成员全年自学不少于12天。

3、专题讨论交流。每次集中学习,围绕当前企业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预先设置好学习专题。在自学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活动,根据分工安排好重点发言,提高学习质量。

4、工作调研。坚持学习与调研相结合,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深度的理论分析、厚实的实践基础、可行的研究成果,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

四、学习要求

1、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自觉参加集中学习和讨论,认真准备发言提纲,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推动企业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缺学内容应自学补课。

3、通过适当形式通报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和引导各基层单位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讨论记录、学习总结、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等。

党务(企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企业经营管理等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以及党务、企务公开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级党组织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等重要决策及执行,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评先评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情况。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情况;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职工情况。党员职工意见建议表达渠道建设及反馈情况,党员职工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为党员、职工送温暖,办好事、办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解决党员、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

7、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业承诺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展情况,处理违纪党员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和党员的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时限

党务公开应根据不同的公开范围,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广大员工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工作简报、集团网站等形式公开。具体分为以下四种:

1、长期公开:主要指集团党委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半年或年底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公开方案。实行党务公开之前,应结合实际制定公开方案,明确应当公开的内容及其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2、确定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方案的规定,收集、整理公开事项的有关资料,并经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3、实施公开。按照方案规定的形式和时限,对确定的内容予以公开。

4、收集和处理意见。通过设立意见箱和网站专栏、开通咨询电话、公开电子邮箱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整改。

5、立卷和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二、企务公开

(一)企业公开内容

1、企业重大决策方面 :企业发展规划、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目标;项目开发建设重大决策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财务预决算及财务计划完成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职工工资制度改革等。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职工奖惩办法及薪酬、奖金、福利分配方案;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职工晋级、专业职称的聘任情况;职工评先评优情况;职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等。

3、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领导干部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考核情况和任免情况;中层管理人员任用、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工会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情况等。

(二)企务公开的形式及程序参照党务公开的形式及程序办理。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组织生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二、党委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六)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党委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五、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须提前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并报上级党组织,以便其派人参加。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根据集团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

(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六、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七、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党委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委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九、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委民主生活会会议组织、记录等有关工作。会后,应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十、支部组织生活会参照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范围

1、集团领导班子对集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集团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履行本部门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相应职责。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研究制定实施计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围绕工程项目建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目标,推进制度创新,深化各项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组织对责任范围内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及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管理人员,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和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涉及群众和员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7、领导、组织并支持集团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

三、责任考核

1、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责任内容,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遇到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应做到事前向上级责任人报告。

四、责任追究

1、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但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党委应及时对其提出批评教育。

2、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其他党纪政纪法规,给予党政纪处分。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干部的配置和调整;

3、重要干部任免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5、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6、重大办公设施购置、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7、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8、公司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9、其它重大问题决策。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市国资委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3、召开领导班子工作会议,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4、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5、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6、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贯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不断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根据《三明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落实委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实施方案》(明国资党委〔2016〕13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目的

廉政谈话提醒的目的是加强集团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对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二、谈话对象

党委各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谈话方式

廉政谈话提醒主要包括: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审计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

四、谈话的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应当实行廉政谈话提醒:

1.群众反映有关人员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个人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

2.一个时期比较集中反映所在部门党风廉政方面突出问题的;

3.审计发现领导干部廉洁或违反财经纪律方面问题的;

4.审计发现所在部门涉及比较集中的廉政问题或财经管理问题的;

5.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

6.对班子成员涉案或者所在部门案件频发,及发生窝案、串案,造成负面影响的;

7.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8.对于领导干部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造成一定影响的;

9.所在部门发生严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八条禁令”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他违反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廉政谈话提醒的。

五、谈话程序及组织实施

(一)明确承办部门

1.任职廉政谈话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承办,按审批程序报批;

2.信访举报、案后整改、廉政责任有关问题谈话由纪检监察室承办,按审批程序报批;

3.审计有关问题谈话由财审部承办,按审批程序报批。

(二)做好谈话准备

1.根据谈话主题有针对性地收集谈话对象的考察测评、群众信访举报、审计、案件调查、党风廉政等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草拟谈话提纲,提出谈话意见;

2.确定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时间、谈话地点,填写《三明城投集团干部廉政谈话审批表》(附件1),报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谈话对象。

(三)组织开展谈话

谈话人要根据所涉及的问题,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教育,提出诫勉意见。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进行情况说明或将整改情况于10日内向公司纪委作出书面反馈。

(五)做好谈话记录

承办部门应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填写《三明城投集团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附件2),谈话结束后,将相关资料统一整理归档。

(六)注重谈话效果

谈话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实际效果。对涉及的谈话对象、内容、记录材料等要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