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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询价

熙城轻居酒店厨房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8 15:43:00    阅读:5366

一、询价人概况

1.询价人名称: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

2.询价项目名称:熙城轻居酒店厨房设备采购(询价清单请咨询索取)

二、最高控制价: 20万元。

三、确定中选人办法:最低价中选

四、截止时间:2017年5月12日上午10点前邮寄或者送达至我司,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48幢裙楼3层,杨先生收,联系电话13860532723。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五、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厨房设备生产、销售及安装的企业。

2.投标人应获得“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认证证书和住建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3.燃气灶具类设备具有产品鉴定书及环保资质证书。

4.投标人所投电磁炉及电磁炉产品应通过省级及省级以上专业认证中心对整机机械强度合格测试、对整机触及带电部件防护合格认证、对整机功率和电流匹配合格认证、对整机布线合格等。

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应技术标准。

六、文件要求

1.报价人提供的文件应包含报价单、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应当按照询价单列出的产品材质、尺寸、品牌及规格型号,配套内容、功能及技术指标全部符合设计说明。

3.承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措施。

4.本项目报价应当包含货到现场运费及搬运安装费、税金(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费用。

七、相关要求及说明

1.中选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要求或者环保标准,导致无法验收的,询价人有权取消中选资格并解除合同。

2.对因产品质量引起的设备损害导致不能正常使用,供货商应在2日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

3.质量保质期内产品因同一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供货商应更换新产品;质保期内供货商应免费为用户更换和维修有缺陷的产品。

4.供货商无法满足以上售后服务要求,采购方有权自行解决,所需费用从供货商的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也由供货商承担。

5.合同签订前,中选人需交付采购方合同价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我司预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全部货物交货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我司支付合同价的6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没有质量问题的,我司将给予支付。

6.中选人无法按时签订合同或按时提供货物的,询价人有权取消中选人资格及解除合同。

7.中选人应于接到我司电话通知之日起2日内与我司签订合同,具体送货时间以我司电话通知为准。

8.在合同履行及履行期后,我司可以随时检查项目执行,对供货商的设备设计标准、材质、尺寸规格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供货商有义务积极配合,并对提出的合理意见积极响应并进行实质性整改。

9.本询价表涉及的数量、规格参数等与实际有出入的,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