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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套处级干部周转住房改造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8 11:35:00    阅读:4597

一、工程概况:

1、 建设单位: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

2、 工程名称:新增13套处级干部周转住房改造建设项目

3、 比选方式: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4、 建设地点:白沙

5、 工程建设规模:约116万元

6、 工期要求:工程总工期约为60日历天,(具体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7、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8、 责任人范围: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二、比选申请人要求

1、基本要求:

1.1本次比选项目比选申请人(项目团队)必须入选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团队《名录库》且按“ 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团队评选及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办理人员报备的项目团队。

1)项目经理应为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同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1.2 其它   /    

2、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比选:

2.1近三年来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2.2有拖欠过农民工工资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2.3未按规定金额及时间提交比选保证金的;

2.4当建设单位的进度款不能及时支付时,项目团队没有资金能力保证工程继续施工的;

2.5比选人认为有其他行为不得作为比选申请人的。

三、比选保证金

1、本施工项目的比选保证金金额为:  贰万元     

2、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

3、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形式 

4、比选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   

    号:5989 0008 8310 808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营业部 

5、比选保证金不计利息,未中选人在比选后7天内(现金形式直接)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中选人不履行承诺,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按相关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者,请于 2017 9 09 日至 2017 9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 00 分至 1130分,下午 15 00 分至 17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购买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每份人民币 100元,售后不退。

五、比选办法: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候选人的评审办法。

六、履约保证金相关约定

6.1履约保证金:拾万元

6.2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形式 

6.3履约保证金支付办法:比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按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七、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

7.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9 12 15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

7.2在递交比选文件的同时,比选人所在的项目团队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或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当持相应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应将购买比选文件的回执单一并提交。

八、比选申请文件组成

8.1 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8.2 密封和包封要求:

8.2.1将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资料袋中。

8.2.2每个资料袋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比选编号、比选申请人代表和比选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注意: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的拒绝受理。密封资料袋自备。)

8.3比选申请文件组成(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1)比选申请人承诺书(附件1

九、联系方式

比选招集人:福建沈榕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48幢裙楼3,邮编: 356000

电话:  0598-7992851

联系人: 何工

附件:比选申请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