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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城乡改造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广告物料制作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1 15:47:32    阅读:4351

三明市城乡改造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广告物料制作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市城乡改造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市城乡改造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广告物料制作

2.比选人名称:三明市城乡改造有限公司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且合同结算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交货地址:比选人指定位置

5.交货时限:以比选人发出的供货通知为准

二、比选服务内容

1.三明市城乡改造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广告物料设计、制作、安装、运输、装卸、损耗、售后服务等。

三、服务费用

1.本次比选报价以下浮率(设定为K)形式填报。下浮率K值按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2位。

2.各物料结算单价=物料单价×1-K),所需物料及物料单价见附件:广告物料清单一览表。

3.物料单价包含广告物料设计、制作、安装、运输、装卸、损耗、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本次比选项目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比选人不保证物料的最低采购数量。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比选申请人须具备至少1项近一年的类似业绩(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款正式发票复印件,业绩时间以业绩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3.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4.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材料。

五、比选文件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时间:202341008:302023413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1405室

3.报名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比选申请材料(《报价函》除外)提交至报名地点,逾期提交比选申请材料的无效

六、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341410: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15959798992

5.监督部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本控制部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七、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报价函》应独立密封。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报价函》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独立密封的《报价函》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材料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2.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最低价中选法。比选申请人不得填报多个下浮率K值,且填报的下浮率K值不得为负数,否则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计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1家单位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即下浮率K值由大到小排序),有效报价最低(即下浮率K值最大)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八、其他事宜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比选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3.若在服务期内,比选人需新增广告物料品类,该品类单价需由比选人、中选人双方面议协商办理补充单价。

  附件:下载资料


比选人:三明市城乡改造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