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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生态康养城项目C14、C15地块W1#、W2#会所软装采购安装工程(二次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8 11:08:02    阅读:3814

三明生态康养城项目C14、C15地块W1#、W2#会所软装采购安装工程(二次比选)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生态新城明城康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生态康养城项目C14、C15地块W1#、W2#会所软装采购安装工程(二次比选)

2.比选人名称:三明生态新城明城康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交货地址:比选人指定位置

4.交货时限:以比选人发出的供货通知为准

二、比选服务内容

三明生态康养城项目C14、C15地块W1#、W2#会所软装采购安装工程、运输、装卸、安装、售后服务等。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发包价为¥158550元(不含税),包含深化设计、采购、运输、安装等一切为完成软装工程所产生的费用。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比选申请人自本比选项目发布比选公告之日的前一年内(含本比选项目发布比选公告之日)具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款正式发票复印件,业绩时间以业绩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3.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4.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361510:0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8650938652

5.监督部门:三明市明城康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959295086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选法。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码(代表号码不再另行抽取)从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三家候选单位。第一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三中选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其他事宜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3.若在服务期内,比选人需新增产品品类的,产品单价由比选人、中选人双方面议协商办理补充单价。

4.本项目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1)提交时间:在比选活动结束后,中选人需当天现场提交比选保证金。

2)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元。

3)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4)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5.支付方式

5.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

5.2软装货物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5.3所有清单上的货物进场摆放、安装完毕,经比选人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5.4剩余结算总价的3%做为本项目的质保金,保修期贰年,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

5.5若货品分期交货,则每期进度款的付款金额为该批次货物价总金额乘以上述付款比例。

5.6申请支付工程款时,中选人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申请竣工结算款时发票金额还应包含质保金金额。

5.7中选人不得以比选人进度款未支付到账为由,拖延供货工期,若因中选人拖延工期给比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选人承担。

6.供货安装工期

6.1进场日期:2023年7月15日前,竣工日期:2023年7月18日前。如进场或者开工日期有变更,以比选人书面通知为准,中选人接到比选人进场通知后,应按比选人要求完成进场并安装。

6.2比选人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中选人暂停生产、供货或安装,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若因中选人原因导致暂停交货的,所发生费用由中选人承担,且交货期不予顺延。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生态新城明城康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