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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安置房、下罗安置房、陈大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7 15:46:38    阅读:2274

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安置房、下罗安置房、陈大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内容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安置房、下罗安置房、陈大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2.比选人名称: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市三元区

4.项目规模:

序号

子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编制费用

1

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安置房项目工程造价约3.5亿元,土石方量约80万方。

8.85万元

(含税)

2

瑞云智慧新城下罗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瑞云智慧新城下罗安置房项目工程造价约1.5亿元,土石方量约20万方。

6.2万元

(含税)

3

瑞云智慧新城陈大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瑞云智慧陈大路项目工程造价约0.5亿元,土石方量约20万方。

3万元

(含税)

5. 报告书编制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上述3个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6. 质量要求:方案报告须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关批复,并通过相关验收。

二、比选内容

瑞云智慧新城陈墩安置房、下罗安置房、陈大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等。

三、费用

1.本项目编制费用最高限价为180500元(含税)。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合法有效的一星及以上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

2.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3.参加比选的单位须在本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材料。

、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监督部门

1.比选时间(同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0731日上午100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12室)

3.联系人:颜先生,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监督部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电话:0598-8285496

、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已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申请书中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授权委托书》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邀请书内容不符的;《比选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报价比选。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的单位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可以直接按顺序位确定第二顺位的候选单位为中选单位;如第二家也放弃中选或因客观因素无法承接,可按顺序位确定第三顺位的候选单位为中选单位。

、其他事宜

1.中选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比选活动结束后,中选人需当天现场提交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3.中选单位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选的单位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比选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5.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2)履约担保形式:采用现金形式。

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之日起至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之日后28日止。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附件:比选申请书



                     比选人: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