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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麒麟山景区公众责任险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18:05:53    阅读:2531

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麒麟山景区公众责任险项目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麒麟山景区公众责任险

2.比选人名称: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3.承保场所地址:三明市麒麟山

4.承保范围:自营项目:登山轨道车、电瓶观光车路线、灵境麒麟山日游夜秀项目、网红连廊档口;联营项目:儿童娱乐(占地1300平方米),麒麟阁大众茶馆、轻食餐厅、露营地(1368平方米)、心悦亭大众茶馆(130㎡);以上项目以实际提供的红线平面图为准。

5.保险期限:1年

二、比选服务内容

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麒麟山景区公众责任险,保险主要内容及最低保额如下:

险:

1.累计责任限额:500万

2.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

3.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30万

4.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3万

(每次事故绝对医疗费用绝对免赔额300元后按90%赔付)

5.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5万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500元或5%,二者以高者为准)

附加险:

附加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保额同主险

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累计责任限额:50万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万,每辆车责任限额10万元

每次事故第三者车辆损失责任限额:20 万

(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免赔额 1000元或5%,二者以高者为准)

 附加特殊交通工具责任保险条款累计责任限额:50万,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万,每辆车责任限额10万元

(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免赔额 1000 元或 5%,二者以高者为准)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0000元(含税)。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或其总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机构。

2.比选申请人或其总公司具有有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比选申请人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供所属总公司或上级公司的授权书(或转授权书),每个保险公司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作为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

4.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5.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392216:0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詹先生;联系电话:13015736105

5.监督部门:三明市文化旅游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6%)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本项目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1)提交时间:应在比选时间截止前转入比选人指定帐户。指定帐户信息如下:

账号名称: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三明分行

账号:181020100100381468

(2)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元。

(3)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比选资格。

(4)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结果公示发出之日起3天内无息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