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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6 12:07:09    阅读:3785

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人,比选活动由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自行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人名称: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比选项目名称: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3.服务期限:所属期2023-2025年期间

二、比选服务内容

聘请会计师事务的主要服务范围:对权属三明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东南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家企业负责人,所属期2023-2025年(三年)期间经营业绩考核及任期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壹拾贰万元(¥120,000.00)。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在三明市;

2.比选申请人应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拟担任此次比选服务内容工作的负责人,应具备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

4.分所参加比选的,应出具总所委托参与此次比选活动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法律责任;

5.比选申请人近三年内未受财政主管部门处罚;

6.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须根据此次比选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相关文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见附件1)。

四、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上午10:00;

2.比选地点: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406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徐碧街道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24楼);

3.比选人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18950952922、0598-7999882;

4.监督部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5.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五、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此次比选采用综合评估中选法,评估办法见附件2.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人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六、其他事宜

1.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回。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3.审计报告得到我司认可后出具,我司收到审计报告及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第一年按成交价的30%支付,第二年按成交价的30%支付,第三年按成交价的40%支付。如遇特殊情况,不需要开展审计工作的,我司将不支付审计费用;只对一家单位开展审计工作的,按当年支付比例的一半支付审计费用。

附件:下载文件



                                           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