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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饭店江滨广场项目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结算审核比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4 14:55:00    阅读:4618

一、三明饭店-江滨广场项目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三明饭店-江滨广场项目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

②、建设单位:三明城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③、建设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一路

④、主要比选内容:拟对三明饭店-江滨广场项目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进行结算审核。

⑤、主要审核内容:合同造价约2700万元,结算送审价约3000万元,主要施工内容土石方、围护桩、内支撑、锚杆、锚索等。

二、项目最高控制价(表):

 

   

结算审核

2.98万元

中标价为含税包干造价,此价包括结算审核所需的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比选申请人报价不得超过上述对应价格,否则废标

三、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中标人提交经确认审核结果后,招标人一次性支付审核费用。

四、资质要求

1、具备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五、比选办法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比选价格必须低于最高控制总价)

1、时间及地点:暂定2018518日上午九点,城投集团公司三楼会议室,逾期不予受理。

2、比选单位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证明和身份证到场并提交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密封完好并加盖骑缝章,否则视为废标。

3、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的相关单位必须在上述时间内到场进行公开比选。

4、本次比选以资质通过评审合格的且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为第一中选人。

六、合同主要条款

 1、委托评审时限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招标人提结算资料后15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评审成果。招标人复核以及预约对账、会商等工作所耗时间,不计入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评审时限内。

2、中标人方提交招标人复核的评审初稿与出具的评审结论相比,允许偏差值应控制在±3%以内。

3、 违约责任

3.1中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3.2中标人对所提交的评审成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评审成果,应按延期天数,每日按委托评审费的1%扣罚,直至扣清全部委托评审费。

2)中标人应对委托项目的评审质量负责。如提交中标人复核的评审初稿与出具的评审结论相比超过允许偏差值,属于中标人评审质量问题的,应扣减50%委托评审费;如因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并扣除全部委托评审费。

 

                   

三明城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邓翼华       联系电话:1875988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