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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云智慧新城下罗安置房项目桩基检测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0:09:56    阅读:1572

瑞云智慧新城下罗安置房项目桩基检测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瑞云智慧新城下罗安置房项目桩基检测

2.比选人名称: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市梅列区陈大镇

4.服务期限:中选人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后3日内进场检测,在建设单位规定的合理时间内须完成对桩基工程的检测及评估,并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现场静载检测完成后,3天内设备及配重块撤场完成。

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合格标准

二、比选服务内容

瑞云智慧新城下罗安置房项目桩基检测。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71200元(含税)。

2.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

序号

检测项目

单价

预估检测数量

单位

小计(元)

1

单桩抗压静载

2.0元/KN

87840

KN

175680

2

声波透射法

800元/根

23

18400

3

低应变

18元/根

140

2520

4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

2200元/点

15

33000

5

取芯

200元/米

1

200

6

锚杆拉拔试验

1200元/根

30

36000

7

锚索拉拔试验

900元/根

6

5400

合计(元)

271200

注:

1、报价中含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检测费、设备进出场费、场地内转运费、运输费、安全措施费、税金、风险费用、保险、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不另行计取。

2、如有未涉及的检测项目收费按标准收费的40%计取。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或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省外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证书。

3.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有效的CMA计量认证

4.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5.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6.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013015: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 颜先生 ;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13950919059

5.监督部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本项目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1)提交时间:在比选活动结束后,中选人需当天现场提交比选保证金。

2)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

3)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4)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2)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现金形式(电汇或转账)。

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28日止,到期无息退还。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4.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5.中选人拟派出的检测人员须符合福建省、三明市检测人员到岗要求及《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要求,且有能力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检测设备仪器(至少提供两套静载设备、两套载荷板设备)及设备配套操作人员,现场实验人员需满足工程要求,并在三明设立办公场所及检测室。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承诺函。

6.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比选申请人需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参与比选的单位视为已了解现场场地、气候条件,中选单位不得以天气、场地等理由推迟设备进场时间。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