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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明品汇商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0LED全彩电子显示屏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7 10:16:44    阅读:2424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人名称三明明品汇商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比选项目名称:三明明品汇商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0LED全彩电子显示屏比选项目;

3、比选项目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65号。

二、最高控制价

最高控制价:4.2万元。详见《三明明品汇商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0LED全彩电子显示屏技术要求》

三、比选人资格条件及审查办法

1、拟报名参加的投标公司办公地点应福州市区。注册地为非福州市区的,应在福州市区设立有分公司,并提供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或备案材料。

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3、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技术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4、企业年检合格有效的行业《营业执照》。

5、法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比选文件的公告方式、公告时间

1、公告方式:在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栏上公开公示。

2、公告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7日下午16:00,随时探勘现场(项目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65号三明大厦二层餐厅)。

五、比选报名方式

1、凡愿意参加比选的比选人请于20245月27日下午16:00当面提交比选申请书,并提交投标保证金0.3万元,未提交申请及保证金的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将不予受理。

2、提交保证金方式:以密封现金封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六、合同要点及要求

1、中标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直接转换成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招标人不予支付本合同预付款项。

2、款项支付:中标方按招标人要求履行完合同内容后,

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97%款项。

3、工期要求:投标人中标后3日内签订合同,合同工期为10日历天。若延误工期按1000元/天处违约金,违约金从投标人中标价款中直接扣除。

4、质量验收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验收。

5、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

七、比选及评标办法

本比选项目比选时间2024年5月27日下午16:00,在福州三明大厦(福州华林路65号)四楼会议室。

采用的评选中标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和投标人的报价未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中标的,按废标处理。

比选流程:若至报名截止时间,申请且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仅有一家单位时,则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申请且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有多家单位时,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次低报价者确定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低报价者确定为第三中选候选人。若报价有相同时,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排序。

八、比选文件的递交

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下午16:00。提交地点为福州三明大厦(福州鼓楼区华林路65号)四楼会议室。在递交比选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当持企业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所有复印件盖章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九、报名联系方式

比选人:三明明品汇商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65号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5259195505

蔡先生 联系电话:13860666579

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按废标处理。

附件:下载文件




                                   三明明品汇商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