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馆一宫、城发广场、城发广场西区和江滨广场电梯维保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两馆一宫、城发广场、城发广场西区和江滨广场电梯维保
2.比选人名称: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两馆一宫、城发广场、城发广场西区和江滨广场
4.服务期限:2024年6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各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项目主要对两馆一宫、城发广场、城发广场西区和江滨广场共94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具体详见附件1:电梯维保清单。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10元/月/台(含税),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级别B级(含)以上;
3.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维修保养备案证明;
4.比选申请人应连续三年(2021-2023年度)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信用等级评价B级及以上证明文件;
5.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技术人员应为比选申请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6.比选申请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8.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2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年5月30日15: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3950920899;
5.监督部门: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3)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6 %)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人应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3.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2)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
(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30日止。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4.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5.本比选项目维保要求,详见如下:
(1)中选人应根据国家标准及规范,按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2)维保服务方式为半承包方式,中选人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提供单个单价在人民币200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包含润滑油脂),更换比选人提供的电梯配件,负责服务期内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损坏件的调换。以上服务所需的工具、零部件、损坏件及劳务等均应包括在比选报价中,结算时不予另行支付。
(3)由于电梯数量较多,要求中选人提供全天候(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比选人报修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特殊情况一小时内到达。对于无法按时到场需说明原因,否则比选人有权按每次1000元处以违约金,对于多次催促无法至现场应急维修且未说明原因的,比选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中选人履约保证金,造成的损失由中选人承担。
(4)中选人实施修理及保养时须委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作业,工作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持证》。在电梯实施维修保养过程中,中选人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5)因保养不当停梯的,若在七日内未能恢复运行,则按该台电梯一个月的保养费金额处以违约金;在十五日内未能恢复运行,则按该台电梯一年的保养费金额处以违约金。
(6)中选人应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因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已包含在比选报价中,结算时不予另行支付。
(7)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比选人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有权通知比选人停止使用该设备。
(8)每次维保需要通知电梯管理机构参与,由电梯机构签字确认,作为支付维保费依据。
(9)中选人承诺为合同约定内的每台电梯购买财产保险的电梯责任保险。如中选人未能按承诺投保,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最高保险赔付金额,损失可从维保费中扣除。
(10)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
6.维保费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维保费。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城发物业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