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比选申请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与比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一)本比选公告中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第2条修改为: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本项目比选时间修改为: 2024年10月21日15:00;比选地点不变。
三明城发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