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关于实行集团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8 09:13:00    阅读:5852

 

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各项目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大纪律”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城投集团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经党委研究,决定实行集团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严禁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2.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或外借他人使用;
    3.严禁违规在外兼职,或以任何形式私下为管理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便利,获取个人报酬;严禁违规将个人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外借、外挂使用;
    4.严禁与业务往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5.严禁投资、入股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相关行业的企业、实体,以谋取个人利益;
    6.严禁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施工设备以及有关服务,以谋取个人利益;
    7.严禁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或者变相的索要好处费,或者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
    8.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二、具体措施及有关要求
    1.违反上述禁令,情节较轻的,给予约谈、诫勉、通报批评或调离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免职、责令辞职、解聘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员违反禁令的,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2.各部(室)、各子公司、各项目部对上述禁令的执行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执行不力、纠违不严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3.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要围绕关键岗位、重点环节以及年节假期,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先争优、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三、“八条禁令”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