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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云智慧新城下罗安置房项目勘察比选邀请书

发布时间:2023-02-21 15:00:41    阅读:3021

瑞云智慧新城下罗安置房项目勘察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内容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瑞云智慧新城下罗安置房项目勘察

2.比选人名称: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市三元区陈墩村

4.项目规模:项目拟建设3栋高层框架结构建筑及12栋多层框架结构建筑。项目总用地面积28005.79㎡,总建筑面积43760.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9510.0㎡;不计容建筑面积14250.0㎡,建筑占地面积7200.0㎡,住宅户数256户,机动停车位296个。同时完成相应土石方工程及挡墙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电气、人防、绿化景观、机动停车位等相关附属设施工程。

5.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26500万元

6.服务期限:自开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历天内提供勘察成果报告,其中现场勘察期限为15日历天,15天内提交基坑及边坡支护设计成果文件。

二、比选内容

瑞云智慧新城下罗安置房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基坑及边坡支护设计、基坑及边坡监测;为满足上述工程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详细勘察服务,并取得审查合格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三、费用

1.本项目勘察费用最高限价为987800元。

2.本项目勘察费计算办法:

序号

子项目名称

单价/收费标准

估算数量

子项目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岩土工程勘察

148元/米

3100米

458800

含土石方分析报告

2

基坑支护设计费

参照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的40%计取,复杂程度为二级

/

31000

 

3

边坡支护设计费

参照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的40%计取,复杂程度为一级

/

237000

 

4

基坑及边坡监测费

参照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的40%计取。

/

261000

 

5

合计(元)

987800

 

3.勘察费用包含技术服务费、进场费、移机费、安拆费、装卸费、税费、波速、地脉动测试、土壤电阻率测试费、氡检测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勘察报告审查费及专家论证费等。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本比选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拟担任本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4.参加比选的单位须在本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材料。

、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监督部门

1.比选时间(同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224日上午100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12室)

3.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监督部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电话:0598-8285496

、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已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申请书中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授权委托书》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邀请书内容不符的;《比选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满足本比选邀请书规定要求,可参加本次比选名单,以及本次比选办法。本次比选采用低价中选法。

4.报价比选。宣读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计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计。

报价要求:岩土工程勘察按固定单价包干,比选申请人应响应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单价148元/米;其他各子项目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各子项目最高限价;否则将不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

5.推荐中选候选人。若截止比选时间,申请且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仅有一家单位时,则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申请且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有多家单位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球号(代表球号不再另行抽取),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6.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7.发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8.签订合同。中选的单位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9.重新委托。中选单位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可以直接按顺序位确定第二顺位的候选单位为中选单位;如第二家也放弃中选或因客观因素无法承接,可按顺序位确定第三顺位的候选单位为中选单位。

、其他事宜

1.在比选活动结束后,中选人需当天现场提交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9000元;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2.中选单位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勘察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选的单位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比选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4.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2)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现金形式或履约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

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之日起至基坑及边坡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5.比选申请人自行勘探现场并综合考虑一切风险,比选人不再另行签证。中选人在接到比选人进场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进场勘察。

6.比选人和中选人应按中选的勘察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就勘察收费等实质性内容另行协商。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固定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发生结算;其他各子项目费用除下述第7条约定外,按填报的子项目报价总价包干计取不予调整。最终支付的勘察费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如按前述规定计算超出签约合同价的,按签约合同价给予支付)。

7.在勘察服务期间,比选人需要减少或取消勘察项目承包范围内部分勘察工作的,比选人有权从中选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价款,中选人应无条件接受。

8.在勘察服务期间,中选人拟担任本比选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人员应派驻勘察现场。主要勘察人员未经比选人批准,擅自更换的,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主要勘察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勘察现场的,每次向比选人交纳3000元违约金。经查主要勘察人员缺岗达3次的,比选人有权要求中选人更换,替换人员水平、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并处以每人每次3万元的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服务期由中选人承担。

9.中选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要求的勘察、基坑及边坡支护设计服务期限,如因中选人的原因使服务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比选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延误30天(含30天)以上时,比选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选人全部承担。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11.第一中选候选人应在中选结果公示期内向比选人提交下列审查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1)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至少包括勘察现场施工负责人、勘察设计负责人、勘察现场测试负责人、室内试验负责人各1人;须提供其他主要勘察人员汇总表、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证明。

(2)根据项目规模和服务周期提交服务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机械设备进出场、设计及监测周期安排等。


附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比选人: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