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海鑫投资有限公司灭火器采购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市海鑫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市海鑫投资有限公司灭火器采购
2.比选人名称:三明市海鑫投资有限公司
3.交货地址:比选人指定位置
4.项目规格及型号:4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5公斤ABC推车式干粉灭火器、防烟面罩
5.供货期限:七个工作日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项目比选服务内容详见附件:清单一览表。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6000元(含税)。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比选人不保证货物的最低采购数量。报价包含运输、安装、税金等费用。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须具有消防器材销售、维修、灭火器等内容。
2.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3.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3年07月21日 10:00 ;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颜;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小卢;联系电话:13860539737;
5.监督部门:三明市海鑫投资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2.服务质量、内容及要求:
①中选人须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力。
②供应的灭火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标准要求,出场日期清晰,且对每具灭火器进行严格测试,应在供货时出具检测报告。
③时限要求:根据采购需求,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完成交付使用。
④灭火器未经检测禁止擅自贴标。比选人将对灭火器进行随机抽验,如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选人自行承担,比选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⑤供应的灭火器质保期为2年。
3.结算时,中选人应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市海鑫投资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