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山公园电瓶观光车采购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麒麟山公园电瓶观光车采购
2.比选人名称: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3.交货地址:三明市麒麟山公园停车场
4.交货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货到现场
二、比选服务内容
麒麟山公园电瓶观光车采购、运输、装卸、损耗、售后服务及质保等。电瓶观光车及其选配项目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功能 |
数量 |
备注 |
1 |
电瓶观光车 |
5020*1490*2080mm |
5辆 |
技术参数见附件1 |
2 |
锂电池(kwh) |
268AH |
5套 |
选配项目。电池类型:磷酸铁锂,在原车基础上增加电池容量到268AH |
3 |
行车记录仪、倒车影像及车内视角监控 |
常规 |
5套 |
选配项目 |
4 |
车厢尾部不锈钢行李框 |
常规 |
5套 |
选配项目 |
5 |
电制动器 |
防溜坡 |
5套 |
选配项目 |
6 |
软风闭 (透明遮雨帘) |
根据车辆尺寸制作 |
5套 |
选配项目 |
7 |
外观造型贴纸 |
根据业主选图或要求厂家制作 |
5套 |
选配项目 |
注:上述第2至7项为观光车选配项目,采购时由比选人自行选择配置。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71625元(含电瓶观光车及其选配项目)。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的电瓶车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2.比选申请人须具备至少1项近一年的类似货物业绩。
3.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4.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3年7月21日16:00;
2.比选地点: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960522923;
4.比选人联系人:詹先生;联系电话:13015736105;
5.监督部门:三明市文化旅游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公告媒介:在三明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mcfjt.com/)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最低价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本项目车辆质保期为一年,电池质保期为三年。
2.中选人应为质保期间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其中,售后服务人员应不少于2人)、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3.中选人应在收到比选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 (包括电话响应);如需中选人到场的,中选人应在收到比选人通知后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24小时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在 24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则由中选人提供部件冗余服务或采取应急措施,以确保设备、系统的正常工作。如果中选人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比选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中选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4.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13 %)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5.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6.若在服务期内,比选人需新增选配项目的,选配项目单价由比选人、中选人双方面议协商办理补充单价。
7.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2)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现金形式或履约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
(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28日止。
8.违约责任:
(1)若中选人不能按时完成交付的(逾期1个工作日以上视为不能按时完成交付,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付的电瓶车不能正常运行的,中选人应向比选人交纳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同时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比选人解除合同的,中选人应无条件退还比选人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2)若中选人将本合同进行转包、分包的,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选人应无条件退还比选人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向比选人交纳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明城旅游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 年7月18日